一、申请工伤认定应提交哪些材料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二、申请工伤认定应注意哪些
1、申请工伤时还应注意提交下面的一些相关材料,具体如下:
(1)受到暴力伤害的证明材料。
属于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行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
(2)因公外出的证明材料。
属于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用人单位出具因工外出的证明材料。
(3)事故责任认定材料。
属于机动车交通事故的,提交公安行政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结论证明材料。
(4)因为公众l利益受伤的证明材料。
属于从事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5)旧伤复发诊断证明材料。
属于因公、因战负伤致残的复员转业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指定医院的旧伤复发诊断证明材料。
(6)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委托他人申请的,应当同时提交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7)其他特殊情况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2、工伤认定时限。
(1)用人单位应当自从业人员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用人单位工商注册地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 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的,从业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向用人单位工商注册地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