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条件
根据劳动法和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的申请条件必须具备:
(一)申请仲裁的争议必须是劳动争议,即具有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与职工之间因劳动权利和义务发生的争议。
(二)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必须是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受理的范围,即仅限于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的劳动争议范围。
(三)申请人必须是劳动争议的一方当事人。
(四)申请人必须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五)有明确的被申诉人。
(六)仲裁申请必须在法定的申诉实效内提出。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提出仲裁申请应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出,超过60日的,当事人则失去仲裁申请的权利,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也不予受理。
二、申请劳动仲裁要注意什么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二)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在30日内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受案范围:单位与外来工发生的以下劳动争议:
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由本委受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四)受案条件:
1、申请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
2、申请仲裁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
3、该劳动争议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管辖;
4、申请书及有关材料齐备;
5、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