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签订可以有效的减少和降低劳动纠纷的发生,即使发生也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来解决,可是如果公司不给签劳动合同怎么办,劳动合同的内容又该约定哪些内容来保护劳动者自身的合法权益,这样的问题不妨看看下文,您会一目了然。
一、公司不给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1、用人单位未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在自用工之日起一年内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在此期间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仍然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除在不足一年的违法期间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外,还应当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应该包括哪些内容
1、合同期限、试用期限;
2、企业的生产或工作条件。包括对劳动者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劳动防护用品、工作必须的劳动工具、工作环境等;
3、劳动报酬和保险福利待遇。包括劳动者在合同期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养者、工伤、医疗等保险待遇等;
4、用工单位的名称(全称)、所有制性质、法人资格、注册证件号码;劳动者的姓名、劳动手册及身份证号码;
5、双方在履行劳动合同中应遵守的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劳动纪律。包括考勤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安全文明生产制度、厂规厂纪,以及奖励惩处办法等;
6、劳动者在生产或工作上应该达到的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或者应当完成的生产、工作任务;
7、劳动者的工种、职务或职称;
8、变更、解除、续订劳动合同的条件和手续;
9、违反劳动合同应承担的责任及承担责任的方式;
10、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书上盖法人公章或劳动合同专用章;法人代表或其合法代理人签名盖章;劳动者本人签名盖章;劳动合同鉴证机关的鉴证意见及盖章;
11、双方当事人认为需要在劳动合同中规定的其他事项。如住房、幼儿入托、子女入学等;
12、劳动合同生效的时间。
劳动合同确立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关系,更明确了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可是如果单位不给签订劳动合同该怎么办,还如何来保护劳动者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在劳动者自己的争取下单位又给签订劳动合同,其又该包括哪些内容,这些问题最好咨询下专业的律师,毕竟单位处于优势地位,而劳动者对单位的信息却知之甚少。当然,也可以请律师帮忙审查下已经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有不合理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