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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无效的情形有哪些,用人单位能否延长试用期?

此文章帮助了287人  作者:梧州劳动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试用期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期限关系的条款: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1、不得约定试用期的情形:

(1)双方订立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2)双方订立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或形成非全日制劳动关系的;

(3)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

2、试用期不成立的情形:

(1)劳动合同中仅约定试用期的;

(2)同一单位与同一劳动者约定两次试用期的,后试用期条款不成立。

二、用人单位能否延长试用期

用人单位在已经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情况下能否单方延长试用期呢?试用期的延长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不能超过法定的试用期上限。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确定试用期的上限,超过的部分无效。

第二,在法定试用期可以延长的范围内,用人单位可以在经过劳动者同意的情况下延长试用期。用人单位为何不能单方延长试用期呢?原因是试用期条款也属于劳动合同的一部分,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除双方必须共同遵守外,还不能单方随意变更,这也是劳动合同所应当具备的稳定性。

当然,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出现重大事项,例如生病或者发生事故导致长期接受治疗而使得用人单位无法利用试用期对其劳动能力进行考察的话,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协商延长试用期,劳动者应当予以配合和理解。但已经经过的试用期期限仍然正常计算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而并非无效。

试用期是劳动用工期间的一个特殊时期,也是劳动争议多发的时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时,有不少试用期无效的情形,也存在无故延长试用期的情形。劳动者应当知道法律对于试用期的规定,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建议劳动者咨询一下专业的劳动纠纷律师,出现纠纷后也可以请律师协助解决。

梧州劳动律师温馨提示:

建立劳务关系一定要签订劳动合同,因为劳动合同的签订关系到劳动者与用工方权利义务的明确,而权利义务关系的明确与双方财产利益密切相关。若没有签劳动合同,用工方固然会负赔偿责任,但员工对开始劳务的时间和应有待遇也难以证明。因此,当以劳动合同进行约定说明,方显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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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应当去哪儿进行仲裁调解?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当事人一方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需要说明的是,当事人双方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总裁委员会申请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一方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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