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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期满不续签,应否赔偿培训费?

此文章帮助了644人  作者:北京劳动律师  来源:法邦网

劳动合同期满不续签

2014年7月,陈某与公司的合同到期。公司提出与陈某续签4年合同,陈某不同意,并要求公司为他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公司提出,若陈某不续签合同,必须支付公司3万元培训费,否则不予办理有关手续。双方争执不下,陈某便一纸诉状将公司告上劳动争议仲裁庭。

应否赔偿培训费

劳动争议仲裁庭经审理查明,陈某与该公司的劳动合同于2014年7月到期,到期后陈某未再与公司签订合同,现陈某已与另一家单位达成合作协议;陈某与该公司的合同中未约定有关培训费的承担事项。仲裁庭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陈某不愿与原公司续签劳动合同,原公司不应通过不办理手续等手段强迫陈某签订。

《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第六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是其应尽的义务,该费用应当由企业承担,而不应由劳动者支付。仲裁庭最后裁决:该公司的要求不能成立,必须为陈某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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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在撰写劳动纠纷起诉状的时候,要注意填写的用人单位的资料是否属实,因为用人单位情况是否真实关系到劳动者的请求能否得到实现。对于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可以到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窗口去免费查询。如果劳动者对写起诉状仍有困难的,可以请法律专业人员代为书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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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应当去哪儿进行仲裁调解?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当事人一方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需要说明的是,当事人双方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总裁委员会申请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一方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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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俊律师
覃俊律师北京市金开律师事务所劳动仲裁部主任、民商事诉讼部主任
曾在法院、检察院系统任职,具有丰富实操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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