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认定劳动关系有什么凭证?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2005年专门发布了《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了在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的凭证。
凭证包括(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的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这一规定,基本杜绝了劳动者因没有劳动合同而在发生劳动争议后求助无门的情况,企业逃避责任的空间更加狭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