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员下班车祸离世
新华社讯,上海一名27岁的快递员不幸车祸离世,他的妻子决定捐献丈夫的器官。这名快递员的2个肾脏与1个肝脏被成功植入3名患者体内,目前3名移植患者的身体状况良好。
“人死了,烧了就是一把灰,捐给别人救命也算做好事,我们不求回报。”这名快递员来自陕西,为来沪务工人员,4日凌晨,他在下班途中被车撞倒在地,经检查被诊断为特重型颅脑损伤、颅内多发血肿、颅骨多发骨折,病情异常凶险。
妻子提出捐献器官救人
9日,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器官获取组织办公室专职副主任张学军与医院重症监护室专家、神经外科专家一同前往青浦分院,初步判定这位快递员已达脑死亡标准。得知消息后,快递员的妻子在征得其父母的同意后,主动表示要捐献器官。“他是个淳朴的西北汉子,离开世界时,没有留下一句话,就把这当成他的遗愿吧……”快递员的妻子表示,他们的孩子还小,也让孩子有个念想——“爸爸还活在这个世界上。”
律师说法:下班意外伤亡公司是否赔偿?
1.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应认定为工伤。
2.员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3.如用人单位未给员工交工伤保险,则由用人单位承担。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