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班路上发生事故属于工伤吗
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内,上下班和回家必经路线上(包括回父母家及中午休息时间回家吃饭途中,只要方向不错),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机动车交通事故造成的伤亡,必须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非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或由于机动车急刹车造成乘车人员伤害而未构成交通事故的,不能认定工伤。
比如某职工下班后骑摩托车回家,在路上摔伤,该职工认为此伤害事故符合《试行办法》中规定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而且是在上下班规定的时间和路线上"受的伤,应该被认定工伤,实际上他的观点是错误的,摩托车确定是机动车,但是发生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必须有受害者和肇事者两方。该职工受了伤,确实是受伤害者一方,但是却没有肇事方,因为事故责任完全在受害者一方。《试行办法》中规定的是,只有受伤害者;无本人责任或非本人主要责任"的情况下,才能被认定为工伤。所以该职工不能被认定为工伤。
二、退休人员的伤亡是工伤吗
根据1993年7月24日劳动部办公厅劳办发[1993]90号函的规定:离退休人员在单位组织的外出疗养途中发生意外伤亡,不能按照工伤处理。这个规定的依据是:工伤保险制度是对在生产、劳动时间内的劳动过程中发生事故致伤残或死亡和职业病的职工提供医疗、收入补偿和抚恤。工伤保险的实施对象和范围都有严格的界定--工伤保险的对象是在职职工,一般适用于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而离退休人员已不在生产、工作岗位,不属于工伤保险的对象;工伤保险的范围仅包括因工作原因发生伤残或死亡的职工,而离退休人员外出疗养属休闲活动而不是因工作原因,不属于工伤保险的范围。所以,离退休人员外出疗养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不能认定为工伤。企业在招工考核期间,应聘人员遭受意外伤害是否属于工伤事故?企业在招工考核期间,与应聘人员尚未签订劳动合同,没有构成劳动关系,在此期间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不能认定为工伤,也不能按工伤保险制度的规定处理,而是应当依据民事伤害赔偿的法律法规去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