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高材生上谏“万言书”被华为辞退

《任正非正传》一书里记录了这样一个故事:华为一个新员工,北大毕业,刚到华为时,就公司的经营战略问题,洋洋洒洒写了一封“万言书”给任正非,原本以为自己独到的见地能够打动领导,但结果任正非批复:“此人如果有精神病,建议送医院治疗,如果没病,建议辞退。”
职场不是肥皂剧,别把自己当主角,想靠一封万言书就引起老板的重视、得到领导给予的额外机会,我们大多数人是没有这个运气的。
没有脚踏实地实践的人,如果给了他发言的机会,往往会坑了一个管理者。新人没做过管理,不懂企业管理的那些套路,他只会从自己的角度去看待问题。在这种情况下,重视这种“万言书”就等于把管理者带到坑里。
不想当将军的士兵不是好士兵,但一个士兵如果不去处理好眼前任务和敌人,而是只顾着给将军提意见,吐槽军队如何弊端、垃圾、应该怎么改,这个仗还能打吗?
每个人的位置会决定这个人的视野,从新员工的角度永远无法全盘看待企业的问题。对公司所处的市场环境、商业模式、管理策略一无所知,但就是觉得自己能力出众、鹤立鸡群、分分钟KO公司老板、解决企业问题,无论能力强不强、培养价值大不大,这种没有自知之明的人开除了也不冤。
用人单位可以辞退员工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辞退劳动者的情形有四大类:
一、用人单位提出,经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一)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二)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但用人单位未提前30日通知员工的,应当支付该员工当年一个月月平均工资的补偿金。
四、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员工说明情况并听取意见,经向劳动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