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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合理调岗 劳动者能否拒绝?

此文章帮助了242人  作者:邢洋律师  来源:法邦网

基本案情 员工拒绝调岗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引纠纷

张某系某公司的员工,2014年10月与公司签订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张某的岗位为管理岗位,并约定公司可根据经营情况,在合理条件下调整职工的工作岗位。张某曾先后在公司担任综合部副经理和人力资源部副经理。2017年1月,公司根据经营需要,通知张某调任后勤部副经理,工作地点和薪酬待遇不变。张某对于公司的决定不予同意,表示调整工作岗位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公司不能单方面调整。经几次协商未果,公司于2月25日书面通知张某,3月1日前到后勤部副经理岗位报到。张某拒不服从,仍在人力资源部原办公室上班,且有扰乱办公秩序行为。公司于3月5日以不服从工作安排为由,根据员工手册规定解除了双方劳动合同。张某随即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30000元。

仲裁裁决 劳动者拒绝合理调岗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系合法

仲裁委经审理,认为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并无不当,驳回张某的仲裁请求。

律师说法 单位合理调岗 劳动者能否拒绝?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虽规定单位调动岗位,须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实践中,如果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对于工作岗位约定较宽泛,用人单位在不违反合同约定的前提下,确因生产经营需要对劳动者进行岗位调整,维持基本待遇不变,且调岗行为本身具有合理性,那么,劳动者应服从用人单位的工作安排。

就本案而言,某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对张某进行工作岗位调动,对其安排的后勤部副经理职位也属管理岗,工作地点和薪酬待遇不变,故该岗位调动系合理调岗。但张某不仅不服从,而且在仍在人力资源部原办公室上班,且有扰乱办公秩序行为,破坏了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因此,公司有合理理由解除与张某的劳动合同。

以上就是对“单位合理调岗,劳动者能否拒绝?”相关问题的解答。若需要进一步了解其他详细信息,欢迎咨询劳动法方面的专业律师。

北京劳动律师温馨提示:

公司设立惩奖制度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但是其制度必须合法合理。在实践中,很多公司对惩罚规定制定得非常苛刻,甚至到了劳动者根本无法付诸实现的地步,并以此克扣员工奖金和工资,使劳动者实际到手的报酬少之又少。如果遇上这样的情形,劳动者不要妥协,应诉诸法律维护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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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应当去哪儿进行仲裁调解?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当事人一方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需要说明的是,当事人双方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总裁委员会申请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一方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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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俊律师北京市金开律师事务所劳动仲裁部主任、民商事诉讼部主任
曾在法院、检察院系统任职,具有丰富实操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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