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员工与他人打架,公司不赔偿医疗费
吴某于2015年7月13日进入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处任铣床学徒。2015年7月27日零时,吴某在公司宿舍被舍友陶某打伤,后吴某被送到医院进行住院治疗至2015年8月7日出院。吴某主张其本次受到伤害有通过报警处理,经过新和派出所法医鉴定,吴某本次受伤为轻微伤,陶某负责。吴某主张在本次事故中支付了医疗费15300元,公司为吴某购买社会保险的时间是2015年7月30日,公司是在吴某受伤后购买的医疗保险,因此医疗费15300元应由公司负担,双方发生争议。
裁判结果:驳回吴某请求。
理由: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劳动者因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伤病的,其医疗费用应由第三人按照确定的责任大小依法承担。超过第三人责任部分的医疗费,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吴某本次受伤的所有医疗费均由陶某负责,因此吴某的医疗费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律师说法:员工之间纠纷导致的损害,公司不承担医药费等支出
依据有关规定,劳动者要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需要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是劳动者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二是劳动者的医疗费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三是达到基本医疗保险可享受待遇时间(储备期)。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时足额为劳动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导致劳动者未能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劳动者可要求用人单位赔偿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损失。本案中,吴某本次受伤的所有医疗费均由陶某负责,因此吴某的医疗费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其次吴某受伤在公司为其缴纳医保之前发生,即发生事故时其未享受医保待遇,故综上所述,公司不必承担吴某的治疗费用。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二条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或者居民(以下简称个人)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伤病的,其医疗费用应当由第三人按照确定的责任大小依法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