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员工绕路骑车,受伤算不算工伤
2月27日凌晨,鄢俊骑电单车搭载席某前往工厂,途经碧头百合旅馆附近的三岔路口时发生意外,撞上路边绿化带,电单车滑出20米,鄢俊当即昏迷不醒,席某倒地轻度受伤,拨打120,鄢俊被送往松岗人民医院紧急救治,手术中被摘除一个肾脏、一节小肠和半块肝脏。其后,转院至宝安人民医院,直到11天后才苏醒过来,至今未脱离生命危险。
就这一事故是否属工伤、赔偿金额大小等问题,家属厂方各执一词。家属认为,事发时鄢俊正在上班路上,理应算是工伤。厂方则称,鄢俊租住在距离工厂较近的朗下社区,而事故发生在较远的碧头社区,而且,工厂每天上午8点上班,而事故发生在7时50分,显然不在上班时间范畴。目前,双方依然没有达成共识。
葛春喜律师评析:上下班途中受伤都算定位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本意,这里的“上下班途中”应该从劳动者的立场出发做全面、正确的理解,应当理解为职工在合理时间内,为上下班往返与住处和工作单位之间的合理路径之中。依社会普遍观念,上下班的合理途径并非必经或唯一的路线,而应根据个案具体情况而定。该路径既不能机械理解为从工作单位到职工住处之间的最近路径,也不能理解为职工平时经常选择的路径,更不能以用人单位提供的路径作为职工上下班必须选择的唯一路径。对于绕道,则可考虑绕道的必要性和距离长短,并结合其他因素加以解释。从绕道的原因分析,实践中有因突发事件而绕道,因私事而绕道和因工作而绕道等多种情形。上下班途中因私事而绕道的情形较为普遍,如果该事务是日常生活的必须要求,从劳动者立场而言,绕道是上下班途中不得不经过的路线,具有必要性,可以认为该路径为合理路径。此案中只要鄢俊骑发生事故时确实是在上班途中,即使因故绕路上班仍可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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