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劳动问题,拔打免费劳动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劳动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柳州劳动律师  >  劳动争议案例  >  同工不同酬能要回差额吗?

同工不同酬能要回差额吗?

此文章帮助了380人  作者:法邦网编辑律师  来源:法邦网

同工不同酬能要回差额吗?

案件介绍:王某于二零一五年二月十六日入职公司,担任产品营销经理,入职当天王某与公司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合同约定王某每月基本工资5000元加提成工资。工作中王某直觉得自己的工资在同部门中属于偏低,后得知同部门的同事在工作一年后基本工资都在8000元以上并加提成,王某找到了部门经理要求立即补发之前的基本工资差额并且调整基本工资标准但被拒绝。王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按照《同工同酬》的标准支付其在职期间的工资差额。

判决结果:劳动仲裁委员会经审理,驳回了王某的仲裁请求。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此处的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技术和劳动熟练程度相同的劳动者在从事同种工作时,不分性别、年龄、民族、区域等差别,只要提供相同的劳动量,就应当获得相同的劳动报酬。同工同酬确保贯彻了按劳分配这个大原则,即付出了同等的劳动应得到同等的劳动报酬。但是同工同酬是相对的,而非绝对,法律的主旨意思并非要求所有的员工工资数额完全保持一致,而是允许在同一工资区间内进行浮动,即相同岗位的劳动者之间也有资历、能力、经验等方面的差异,因此劳动报酬只要大体相同就不违反同工同酬的原则。

律师说法:劳动者主张依据《劳动合同法》中“同工同酬”这一规定确定工资标准,是否应得到支持。本案例王某仅强调了同一部门的员工工作内容大体相当,但忽视了其他员工由于入职时间、工作经验、职位级别及教育背景等方面存在差异而造成的不同工情况,由此同部门不同员工存在工资差异属正常情况。

律师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将包括劳动报酬在内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进行协商一致后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并将达成合意的内容写入了劳动合同中,此内容属于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无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具有法律效力,在入职后双方均按照劳动合同履行,亦无不妥。

柳州劳动律师温馨提示:

公司设立惩奖制度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但是其制度必须合法合理。在实践中,很多公司对惩罚规定制定得非常苛刻,甚至到了劳动者根本无法付诸实现的地步,并以此克扣员工奖金和工资,使劳动者实际到手的报酬少之又少。如果遇上这样的情形,劳动者不要妥协,应诉诸法律维护自己的利益。
如果您遇到劳动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劳动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劳动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劳动流程

专业才可以提供更优质服务
专业劳动律师温馨提示:
劳动纠纷应当去哪儿进行仲裁调解?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当事人一方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需要说明的是,当事人双方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总裁委员会申请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一方管辖。
如果您遇到劳动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劳动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劳动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柳州劳动律师推荐

邓卓锋律师
邓卓锋律师劳动争议纠纷专家律师,执业至今,一直专注于劳动争议领域的研究与实践,经验丰富。
邓卓锋律师执业以来,成功办理了大量劳动纠纷与人事争议案件。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南宁市东葛路凯丰大厦15楼。

柳州劳动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柳州专业劳动律师为您提供免费劳动法律咨询服务。

劳动争议相关合同

法邦劳动律师为您提供劳动仲裁案例解析,劳动争议案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五险一金案例,工伤认定赔偿案例,劳动诉讼,工资福利,辞退辞职解雇等劳动纠纷案例
如果您遇到劳动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劳动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劳动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劳动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