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因经济补偿金引发纠纷
2010年4月吴某到乙酒店厨房部工作,任职厨师,每月工资2500元,双方签订三年劳动合同。2011年12月5日因乙酒店长期加班,且无加班工资,工作压力非常大,吴某于是向酒店提出辞职。吴某在辞职申请书中写道“因为单位拖欠加班费用,经济压力过大,希望休息一段时间而提出辞职”,并注明是个人原因。乙酒店看已无法挽留便签字同意并交付一份给吴某。2011年12月10日乙酒店在办理吴某离职手续时,吴某突然提出要求给付经济补偿金,乙酒店认为是辞职,因此拒绝支付。吴某遂提出劳动仲裁申请,要求:乙酒店支付因未足额支付加班费而导致吴某被迫解除劳动关系所导致发生的经济补偿金。员工辞职能要求经济补偿金吗?
劳动争议仲裁委裁决:乙酒店应支付吴某经济补偿金5000元
劳动争议仲裁委经审理认为,本案吴某辞职是因为乙酒店未足额支付加班费而导致吴某被迫解除劳动关系,乙酒店应支付吴某经济补偿金5000元。员工辞职能要求经济补偿金吗?
律师说法: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而辞职并不是真正的辞职,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1、关于辞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无法律明确限制的情况下,劳动者有权以任何理由提出辞职,用人单位不得拒绝。在该种情况下,劳动者无权要求经济补偿金。
2、关于本案吴某辞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而辞职并不是真正的辞职,该种情形按照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如果用人单位对此未加留意,很容易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本案中,乙酒店就是因为对相关辞职行为未进行认真审查,而导致败诉的后果。
本文标签:员工辞职能要求经济补偿金吗?-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律师-法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