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海归如何算工龄
随着“海归”的日益增多,回国工作的留学人员的工龄如何计算也成为他们关注的问题。对此,教育部有关管理部门作出以下解释:
1.公派出国进修人员和访问学者,在批准出国留学的期限内,国内工资由原单位照发,国内计算工龄。公派出国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获得博士学位后,在批准攻读博士学位期限内,国内计算工龄。公派出国攻读学位的在职人员,在学习期限内的国内工资待遇按国内同类人员的有关规定办理。
2.公派留学人员,凡是由原单位发放工资的,其在批准的国外延长学习期间的国内工资照发。未经批准逾期不归的,一年内停薪留职,一年后是否保留工职,视不同情况由派出单位决定。
3.在职人员获准自费出国留学的,从出境的下一个月起停发工资,保留工职一年。
4.在职人员自费出国留学回国工作后,出国前工龄可以保留,并与回国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工龄。获得博士学位回国参加工作的,其在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的年限在国内计算工龄,工龄计算办法与公派留学人员相同。
5.在职人员出国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获得硕士学位回国工作后,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也计算工龄。
二.受处分人员的工龄如何计算
1、职工受留用察看处分期间可以计算为工龄。
2、在四清运动中被戴上贪污分子帽子的人员,凡没有开除或受刑事处分的,其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工龄。
3、职工在劳动教养期间,不计算工龄。
4、未被开除公职的劳动教养人员,其劳教前后的工龄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5、国家职工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仍留原单位继续工作的,其缓刑期间,应根据不同情况对待,即: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在缓刑期间可以计算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其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应从恢复政治权利后重新计算。
6、刑满留场就业人员,转为正式工人后,其工龄从刑满留场(厂)就业之日起计算。
7、解教留厂就业人员,原是国家职工在劳教时未开除公职的,应与劳教前的工龄合并计算,但劳教期间不计算工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