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保交不齐全怎么办
按有关规定,职工社会保险费的缴纳基数,应当按实际收入,现在有关社会保险费缴纳的争议处理对职工非常有利:只要在离开这个公司后的60天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都会受理,而且保护的追索时间是无限的,即只要公司不缴或少缴社保,都能算总帐。因此你完全可以现在不向公司提这个问题,等离开时总算帐。问题的关键是,必须保存每个月收入的证据,只要能拿出实际收入的证据,则到时候完全可以要求公司补交少缴的社会保险费。
二.单位这么交保险符合规定吗
单位的做法不符合规定。根据上海市相关规定:首次参加工作和变动工作单位的缴费个人应按新进单位首月全月工资性收入确定月缴费基数。其他职工当年个人缴费基数按职工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性收入确定。职工月平均工资性收入是指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之和(包括车贴和饭贴)。
城镇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还有上限和下限的规定,是根据本市公布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和60%相应确定的。超过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300%(2007年4月起上限为7392元)以上的部分不作为缴费基数;低于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60%(2007年4月起下限为1478元)的,以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