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劳动争议仲裁需要哪些材料?
申诉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提供相应的能证明仲裁请求的证据材料。
2、仲裁当事人可以委托一至二名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参加仲裁活动。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必须向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具体明确委托权限有无代为提出、承认、放弃和变更申诉请求、代为进行和解权利。
3、申诉书,并按照被诉人数提交副本。申诉书应当载明申诉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工作单位、邮政编码以及联系电话和被诉人(企业)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申诉书应当着重阐明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4、申诉人和被申诉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二、申请劳动仲裁应注意什么?
职工如果要通过仲裁维护自己的权益,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第一,职工应当及时提出仲裁申请。根据规定,如果要求劳动仲裁,必须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出仲裁申请。当然,如果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超过60天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也应受理。
第二,职工应当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以书面形式提出仲裁申请是形式要求,它有利于督促当事人慎重行使自己的权利,同时也有利于仲裁委员会开展工作。
第三,职工应当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诉书,并按照被诉人人数提交副本。申诉书应当写明职工当事人和企业的基本情况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相关的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址。
第四,职工可以自己参加仲裁也可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根据规定,职工可以自己参加仲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名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代理参加仲裁活动。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必须向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委托事项和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