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委员会公开审理的案件,当事人如何申请撤诉?
此文章帮助了431人 作者:北京劳动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劳动仲裁委员会公开审理的案件
劳动仲裁委员会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除下列情况外,应当一律公开审理:
(一)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案件;
(二)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
(三)经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不公开审理的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公开审理的案件。
对于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二、当事人如何申请撤诉
当事人申请撤诉须在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之前提出。如果被诉人未提出反诉,撤诉申诉也不违法,仲裁庭可于七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撤诉的决定。
北京劳动律师温馨提示:
劳动纠纷应当去哪儿进行仲裁调解?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当事人一方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需要说明的是,当事人双方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总裁委员会申请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一方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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