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合同的期限有多长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三种。
(1)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即在订立合同时就明确约定了期限的劳动合同。其期限可长可短,长则几年、十几年;短则一年或者几个月。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没有约定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要不出现约定的终止条件或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一般不能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可以一直存续到劳动者退休为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的以完成某项工作或者某项工程为有效期限的劳动合同,该项工作或者工程一经完成,劳动合同即终止。
二、劳动合同主要有哪些条款
1、试用期条款: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的期限与劳动者协商确定试用期的期限,并同时约定试用期的工资报酬标准。
2、培训条款: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培训条款,约定服务期以及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的违约责任。
3、保守秘密及竞业限制条款: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及劳动者的违约责任。
4、离职交接条款:实践中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劳动者不办理离职情况很多,有些对用人单位的利益很大影响,为了保护用人单位的利益,劳动合同中应当有该条款。
5、损害赔偿责任条款: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取消了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条款,但用人单位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反劳动合同若若造成单位经济损失的,则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6、社会保险笔福利的相关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