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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由谁来裁决,仲裁委员会如何处理劳动争议?

此文章帮助了477人  作者:北京劳动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劳动仲裁由谁来裁决

劳动争议当事人自愿将劳动争议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由其就劳动争议的事实与责任做出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的调解或裁决。

仲裁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1、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代表;

2、工会的代表;

3、政府指定的经济综合管理部门的代表。

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必须是单数,主任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负责人担任;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为仲裁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办理仲裁委员会的日常事务;仲裁委员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二.仲裁委员会如何处理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实行仲裁员、仲裁庭制度。

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应当组成仲裁庭。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简单的劳动争议,可以由一名仲裁员独任审理。

仲裁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应于开庭四日前,将仲裁庭组成人 员、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

仲裁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先行调解。

仲裁庭开庭裁决,一般按《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劳部发〔1993〕276号)第27条的规定的程序进行,仲裁庭作出裁决后,应制作仲裁裁决书。当庭裁决的,应当在7日内发送裁决书。定期另庭裁决的,当庭发给裁决书。

北京劳动律师温馨提示:

劳动纠纷应当去哪儿进行仲裁调解?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当事人一方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需要说明的是,当事人双方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总裁委员会申请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一方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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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俊律师
覃俊律师北京市金开律师事务所劳动仲裁部主任、民商事诉讼部主任
曾在法院、检察院系统任职,具有丰富实操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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