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仲裁裁决书的内容有哪些
《办案规则》第32、35条规定:仲裁庭作出裁决后,应制作仲裁裁决书。裁决书由仲裁员署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其内容包括:
(1) 申诉人和被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单位名称、地址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代理人的姓名、职务;
(2) 申诉的理由、争议的事实和要求;
(3) 裁决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的法律、法规;
(4) 裁决的结果及费用的负担;
(5) 不服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期限。
具体样式和要求可参考劳动部制发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文书样本》(劳部发[1994]27号)之"27"及其说明。
二、职工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如何
职工请事假(含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实行照发工资的制度。企业根据职工的不同性质而实行不同的制度,企业中的工人由于享受加班加点工资待遇,所以一般在事假期间不发工资;企业中的行政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不享受加班加点工资待遇,请事假每个季度在两个工作日以内的,照发工资,超过两个工作日以上的,其超过天数不发工资。
职工休探亲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在规定的探亲假期间和路程期间内,照发本人的标准工资。
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经过单位领导批准,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期。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前去料理丧事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
职工可以享受本单位的带薪年休假。年休假一般为7至14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