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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生育津贴的注意事项

此文章帮助了1755人  作者:北京劳动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

1、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1)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晚育假增加15天;

2、生育医疗费

(1)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3)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

4、一次性补贴

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

二、生育津贴的注意事项

1、男职工有生育津贴吗?

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男配偶享受10 天的假期,以孩子出生当月本单位人平缴工资计发。

男配偶假期工资 = 当月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 (天)× 10 (天)。

2、超生生育费能报销吗?

参保人员享受生育医疗费补贴的诊疗项目包括:从妊娠到分娩期间所发生的产前检查费、接生费、剖宫产手术费、分娩住院费和药费;流产、引产、计划生育手术的诊疗费;剖宫产术中遇见子宫肌瘤的手术费。

如果生育母亲属于计划外分娩或非婚生育;因选择胎儿性别终止妊娠;因自杀、自残、斗殴、酗酒、他伤、其他违法行为和医疗事故、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造成妊娠终止;涉及婴儿的医疗、护理、保健等;超出生育保险规定范围的服务等,以上5种情况,参保人员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同时,参保人员因妊娠、分娩、流产、引产手术所致的严重并发症、合并症,并符合住院标准并办理生育保险转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审批手续的,也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而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北京劳动律师温馨提示:

生育保险主要是补偿因怀孕和分娩中断劳动的女职工,但是女职工流产后并不必然不享受保险。事实上,女职工参加生育保险满一年,并且流产时仍然在参保,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参保一年是累计时间,也就是说,只要在此之前,累积起来有一年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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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俊律师
覃俊律师北京市金开律师事务所劳动仲裁部主任、民商事诉讼部主任
曾在法院、检察院系统任职,具有丰富实操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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