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里所说的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只要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双方当事人就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一旦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同样能够解除。
二、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两种法定情形:
1、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即可订立,而无需过问劳动者一方以往是否与该用人单位有否劳动关系及其持续时间的长短。换言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经协商达成合意,就是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唯一充要条件。
2、果劳动者同时具备下列两个条件,用人单位应当与之签订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具有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且明确主张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
(2)至少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②该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③在2008年1月1日后,劳动者与该用人单位连续订立(包括续订)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续订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