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小王从小在当厨师父亲的熏陶下就喜欢烹调,长大后就报考了烹饪专业,学校毕业后进入了一家酒店工作。经过不长时间的锻炼就升为厨师长。由于种种原因合同到期后离开了原先这家酒店,进入了另一家新的单位任厨师工作,双方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
工作半年后,一天在工作休闲之余小王正抽着烟被领导看见,随即以其违反了企业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了与他的劳动合同。小王不服申诉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双倍赔偿金。
仲裁裁决酒店支付经济赔偿金
庭审中公司辩称:《员工手则》中对本企业员工在工作区域内不准抽烟作出规定,违反规定将受到处罚。小何是本单位员工,应当知道在工作区域吸烟违反了企业规章制度,所以按规定对其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罚并无不当。同时另规定,工作不满一个月的,将扣除200元伙食费。
小王表示在工作区域吸烟是事实确有过错,属于违反劳动纪律,但达到解除合同的程度企业并未有此规定,因此要求企业支付违法解除双倍赔偿金及归还押金200元。
仲裁委在庭审中要求该公司提供《员工手则》,以确认单位处理该事件的依据。但公司一直拖到证据提交期限过后也未提供,只是提供了关于餐费补贴的规定。仲裁委认为:小王承认在工作区域吸烟是过错行为,但该行为是否企业所说的达到了解除劳动合同的严重程度,且公司也未提供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依据,因此公司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
最终的裁决结果是:公司应支付小王2个月的平均工资作为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