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违法约定试用期的情形
(一)用人单位约定的试用期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长期限。
比如张三与公司签订了2年的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为6个月,很显然6个月的试用期是违法的。根据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为1-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的最多不超过6个月。
(二)同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两次以上的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如果同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两次以上的试用期的,视为违法约定。
(三)用人单位在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期限不满3个月的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的。
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3款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四)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全同期限与试用期期限相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4款规定:劳动合同中仅约定试用期或者试用期与劳动合同期限相同的,试用期不成立。
二、试用期内要缴纳保险费吗
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是在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的习惯做法,劳动者由于法律知识的缺乏,或者其他种种原因,或者认为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以不缴纳社会保险费,以致于自已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然而,劳动法第73条规定,以及劳动合同法之规定,作为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若未缴纳,则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所以,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当及时补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