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劳动问题,拔打免费劳动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劳动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北京劳动律师  >  劳动争议案例  >  工龄是否应连续计算,合同主体变更的问题

工龄是否应连续计算,合同主体变更的问题

此文章帮助了936人  作者:北京劳动律师  来源:法邦网

工龄是否应连续计算

1999年7月刘某与中讯邮电工业技术服务中心(独立企业法人,以下简称服务中心)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自1999年7月8日起至2002年7月8日止。

2001年4月中讯通信发展有限公司(独立企业法人,以下简称中通公司)与本案原告中讯群通公司、刘某三方共同签订《劳动合同主体变更确认书》,三方约定:“中通公司的员工刘某在劳动合同存续期内直接到本案原告中讯群通公司处工作。由本案原告承继原《中通公司劳动合同》中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原劳动合同的甲方亦变更为本案原告”。合同签订后刘某即转入中讯群通公司工作。2002年6月26日中讯群通公司向刘某下发《续订劳动合同意向通知书》,该通知书内容如下:“刘某你与本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将于2002年7月8日届满,企业拟与你续订劳动合同,请将回执填好,将你的意思返回。”后双方因续签劳动合同时就合同内容产生分歧,故而双方未能续订劳动合同。

2003年1月16日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因中讯群通公司未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故刘某申诉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裁决中讯群通公司向刘某支付相当于4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即对刘某在中讯群通公司之前的工龄予以连续计算)。

中讯群通公司不服该裁决,诉至本院,认为不应连续计算工龄。中讯群通公司认为刘某系与服务中心签订劳动合同,而《劳动合同主体变更确认书》并非由服务中心签订,而是由另一与刘某并无劳动关系的法人中通公司与本案原被告共同签订,故该确认书不具有法律效力,中讯群通公司因而不认可刘某在2001年4月之前的工龄。

刘某称服务中心、中通公司虽系两个独立企业法人,但实际上是“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其向法庭提交名片一张,上印其供职单位为“中通公司”,同时其提交中讯群通公司的医疗报销制度及报销数额,证明单位在为其报销医疗费时适用的报销比例实际上已连续计算了其2001年4月之前的工龄。

合同主体变更的问题

此案涉及工龄是否应连续计算的问题。刘某原与服务中心存在劳动关系并签订劳动合同,而《劳动合同主体变更确认书》却由另一法人中通公司与本案原被告共同签订。因中通公司与刘某并无劳动关系,故该劳动合同主体变更确认书之效力应属无效。但是否应因此免除中讯群通公司连续计算刘某工龄之义务?因从其向刘某下发的《续订劳动合同意向通知书》、报销医疗费比例等证据可以印证出中讯群通公司对变更原劳动合同主体、承继原劳动合同权利义务是明知且无异议的。

北京劳动律师温馨提示:

公司设立惩奖制度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但是其制度必须合法合理。在实践中,很多公司对惩罚规定制定得非常苛刻,甚至到了劳动者根本无法付诸实现的地步,并以此克扣员工奖金和工资,使劳动者实际到手的报酬少之又少。如果遇上这样的情形,劳动者不要妥协,应诉诸法律维护自己的利益。
如果您遇到劳动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劳动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劳动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劳动流程

专业才可以提供更优质服务
专业劳动律师温馨提示:
劳动纠纷应当去哪儿进行仲裁调解?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当事人一方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需要说明的是,当事人双方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总裁委员会申请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一方管辖。
如果您遇到劳动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劳动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劳动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北京劳动律师推荐

覃俊律师
覃俊律师北京市金开律师事务所劳动仲裁部主任、民商事诉讼部主任
曾在法院、检察院系统任职,具有丰富实操经验。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北京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D座14层

劳动争议相关咨询

北京劳动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北京专业劳动律师为您提供免费劳动法律咨询服务。

劳动争议相关合同

法邦劳动律师为您提供劳动仲裁案例解析,劳动争议案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五险一金案例,工伤认定赔偿案例,劳动诉讼,工资福利,辞退辞职解雇等劳动纠纷案例
如果您遇到劳动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劳动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劳动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劳动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