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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单位能否随意解雇员工,试用期解除合同的问题

此文章帮助了522人  作者:北京劳动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试用期单位能否随意解雇员工

试用期是一种不确定的状态,用人单位和员工都可以相对容易地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但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可以随意解雇员工。

《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此可见,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解雇员工的条件和程序都相对简单,只要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一经证实后,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既无须提前通知,也不必给予经济补偿。

二、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

用人单位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雇员工,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是否已经与自己签订了劳动合同。如果只是口头上说有试用期,实际上没有签署劳动合同,则试用期不成立。没有试用期这个前题,用人单位就不能引用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条款解雇员工。没有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是事实劳动关系,因此只能按事实劳动关系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即用人单位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员工。

2、用人单位是否有证据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如果没有证据或证据不充分,用人单位都不能以此为理由辞退员工。所谓证据的充分性,实践中主要看两方面:一是用人单位对某一岗位的工作职能及要求有没有作出描述;二是用人单位对员工在试用期内的表现有没有客观的记录和评价。

3、用人单位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是什么时间。劳动部《对关于如何确定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请示的复函》中明确指出:对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动者,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若超过试用期,则企业不能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因此,一旦试用期结束,用人单位就不能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雇员工,这时只能依劳动合同的约定或《劳动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这里还特别提醒: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试用期,但是试用期不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只有在确实需要的情况下,才可以通过双方协商一致约定试用期。

北京劳动律师温馨提示:

劳动合同的解除不是随意的,它受到法律的规范。如果劳动者有过错,用工方单方解除合同的,用工方不需要给付赔偿金。劳动者没有过错,用工方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并支付相应赔偿金。另外,如果用工方与劳动者约定了提前解除合同违约金的,也应当按合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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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应当去哪儿进行仲裁调解?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当事人一方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需要说明的是,当事人双方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总裁委员会申请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一方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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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俊律师
覃俊律师北京市金开律师事务所劳动仲裁部主任、民商事诉讼部主任
曾在法院、检察院系统任职,具有丰富实操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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