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劳动问题,拔打免费劳动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劳动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北京劳动律师  >  劳动合同  >  解除劳动合同  >  劳动者提前办理离职手续如何补偿,如何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提前办理离职手续如何补偿,如何解除劳动合同?

此文章帮助了768人  作者:北京劳动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劳动者提前办理离职手续如何补偿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该法的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可见,劳动者在未得到公司同意的情况下,必须提前30天书面提出辞职,这是法律赋予公司的一项权利,同时也是对劳动者设定的一项义务。根据权利可以放弃的法理,劳动者提出书面辞职,公司有权放弃这一权利,不受这30天的时间约束,要求劳动者提前办理离职手续。这是法律规定的由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公司依法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可是,当劳动者向公司提出书面辞职后,双方经过协商后明确了离职日期,但后来公司又要求劳动者提前办理离职的,是否完全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呢?在这种情况下,公司是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侵犯了劳动者的权益。劳动者按照法律的规定,提前30天书面向公司辞职,基于信赖,劳动者在这30天内可能作好其它的准备,如找工作的准备,但公司却要求劳动者提前在约定好的离职日期办理离职,使劳动者拿不到协商离职到期日的工资,这对于劳动者而言,是不公平的结果,同时也损害了劳动者的可信赖利益。因此公司应当补偿劳动者因提前办理离职相应天数的工资,但是无须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这是因为解除劳动关系是由劳动者自己自愿提出的,根据法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公司是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这也符合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目的。因此公司要求辞职的劳动者提前办理离职手续,只需要补偿因离职时间提前而对劳动者造成的可信赖利益损失,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劳动者如何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解除包括法定解除、协商解除和约定解除。劳动者可以通过这3种方式解除劳动合同。

第一、法定解除。

法定解除是指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法定解除合同情形,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者可以依法解除合同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1、辞职。我国《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324号)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30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劳动者行使辞职权时,只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即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无需经过用人单位同意30天期满劳动合同正式解除。

2、特别解除。《劳动法》第3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3、不可抗力解除。指因不能遇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或客观事件,例如水灾、火灾、地震、火山爆发、水灾等自然事件,或战争、罢工等社会事件以及法律、政令的变化等等,导致合同继续履行已不可能而解除。

第二、约定解除。

约定解除是指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的事项,待约定的事由出现时,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在发生了劳动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以后,享有解除权一方的劳动者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后,劳动合同的权利义务即告终止,无须获得用人单位同意。

第三、协商解除。

协商解除是指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劳动法》第24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协商解除与约定解除、法定解除不同,它不需要双方事先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只要双方愿意随时都可以解除合同,这也是实践中常用的解除劳动合同方法。

北京劳动律师温馨提示:

劳动合同的解除不是随意的,它受到法律的规范。如果劳动者有过错,用工方单方解除合同的,用工方不需要给付赔偿金。劳动者没有过错,用工方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并支付相应赔偿金。另外,如果用工方与劳动者约定了提前解除合同违约金的,也应当按合同支付。
如果您遇到劳动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劳动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劳动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劳动流程

专业才可以提供更优质服务
专业劳动律师温馨提示:
劳动纠纷应当去哪儿进行仲裁调解?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当事人一方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需要说明的是,当事人双方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总裁委员会申请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一方管辖。
如果您遇到劳动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劳动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劳动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北京劳动律师推荐

覃俊律师
覃俊律师北京市金开律师事务所劳动仲裁部主任、民商事诉讼部主任
曾在法院、检察院系统任职,具有丰富实操经验。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北京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D座14层

北京劳动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北京专业劳动律师为您提供免费劳动法律咨询服务。
法邦劳动律师为您提供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解除赔偿,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劳动关系解除证明书,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等专业内容
如果您遇到劳动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劳动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劳动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劳动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