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集体协商的内容包括哪些
按照劳动社会保障部2004年颁布的《规定》第2章的规定,集体协商内容主要包括:
(1)主要包括:用人单位工资水平、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支付办法.加班、加点工资及津贴、补贴标准和奖金分配办法,工资调整办法,及病、事假等期间的工资待遇.特殊情况下职工工资(生活费)支付办法,其他劳动报酬分配办法;
(2)工作时间:主要包括:工时制度、加班加点办法、特殊工种的工作时间、劳动定额标准。
(3)休息休假:主要包括:日、周休息日安排、年休假办法.不能实行标准工时职工的休息休假、其他假期;
(4)与卫生:主要包括:劳动安全卫生责任制、劳动条件和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操作规程,劳保用品发放标准、定期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体检;
(5)补克保险和福利:主要包括:补充保险的种类、范围.基本福利制度和福利设旋,医疗期延长及其待遇,职工亲属福利制度;
(6)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主要包括: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禁总从事的劳动,女职工的经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劳动保护,女职工、末成年工定期健康检查,未成年工的使用和登记制度:
(7)职业技能培训:主要包括:职业技能培训项目规划及年度计划、职业技能培训费用的提取和使用、保障和改善职业技能培训的措施;
(8)管理:主要包括:劳动合同签订时间,确定劳动合同期限的条件,劳动合同变更、解豫、续订的一般原则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试用期的条件和期限;
(9)奖惩:主要包括:劳动纪律、考核奖惩制度、奖惩程序;
(10)裁员:主要包括:裁员的方案、裁员的程序、裁员的实施办法和补偿标准;
(11)集体合同期限;
(12)变更、解除集体合同的程序;
(13)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的协商处理办法;
(14)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
(15)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的其他内容。
二、集体合同订立的程序是怎样的
订立的程序,是指集体合同从协商到合同成立生效所经过的过程。一般而言,集体合同的签订都必须经过以下
程序:一是制定集体合同草案;二是审议;三是签字;四是登记备案;五是公布。
(1)制定集体合同草案:集体合同应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一般情况下,各个企业应当成立集体合同起草委员会或者起草小组,主持起草集体合同。起草委员会或者起草小组由企业行政和工会各派代表若干人,推行工会和企业行政代表各一人为主席或组长和副主席或副组长。起草委员会或者起草小组应当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要求,提出集体合同的初步草案。
(2)审议:将集体合同草案文本提交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时.由企业经营者和工会主席分别就协议草案的产生过程、依据及涉及的主要内容作说明,然后由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对协议草案文本进行讨论.作出审议决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2004年颁布的《集体合同规定》第36条规定:经双方协商代表协商一致的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有2/3以上职工代表或者职工出席,且须经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或者全体职工半数以上同意,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方获通过。
(3)签字:集体合同草案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或盖章。
(4)登记备案:集体台同签订后,应将集体合同的文本及其各部分附件一式三份提请县级以上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劳动行政部门有审查集体合同内容是否合法的责任,如果发现集体合同中的项目与条款有违法、失实等情况,可不予登记或暂缓登记,发回企业对集体合同进行修正。如果劳动行政部门在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没有提出意见.集体合同印发生法律效力,企业行政、工会组织和职工个人均应切实履行。
(5)公布:集体台同一经生效.企业应及时向全体职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