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最低工资标准有什么?
最低工资的组成按照我国的统计标准,工资总额一般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包括计件超额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其中,计时工资和计件工资一般称为基本工资。从理论上来看,按照“正常劳动”的解释,最低工资只应包括制度工作时间内完成定额劳动所得的基本报酬,但是,由于我国现行的工资构成不合理,基本工资的比重过小,因此《最低工资规定》中没有把奖金排除在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之外。
二、哪些不属于最低工资的范围?
《最低工资规定》中将下列收入排除在最低工资组成之外:
(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种作业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上述扣除项目中除第(一)、(二)两项是对劳动者超额劳动的补偿;第(三)项为延期支付的劳动者报酬。因此,根据最低工资的定义,《最低工资规定》将上述收入项目排除在最低工资组成之外。除上述扣除项目之外,非经常性奖金(如劳动竞赛奖、因做出使本企业获益的发明创造而获得的奖励等)也不应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