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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属于工伤赔偿的范围,工伤谁来承担赔偿责任

此文章帮助了758人  作者:北京劳动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哪些属于工伤赔偿的范围

职工发生工伤的时候要清晰的知道工伤认定赔偿的范围,不然用人单位是不会给予工伤的赔偿的。

属于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性或者扫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因为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着落不明的;

6、在上放工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划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或者在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流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戎行服役,因战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以上便是工伤认定赔偿的范围,请各位好好把握!更好的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二、工伤谁来承担赔偿责任

工伤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指工伤事故发生后由谁承担赔偿责任的准则。历史上,工伤赔偿的归责原则经历过不同的发展阶段,由最初的劳动者自己负责、雇主过失责任发展到现代的雇主责任。雇主责任即无过错归责原则(也称为补偿不究过失原则)。具体指,只要发生工伤事故,不究过失在谁,企业主无论是否有过失,均应承担赔偿责任。我国现行法律并未明确采取什么归责原则,但在实践中执行的是过失赔偿原则,但是,从保护劳动者权利出发,我们主张我国也应实行无过错归责原则。

北京劳动律师温馨提示:

受工伤后治疗期间,劳动者并不被解雇,应当享受停工留薪的待遇。其待遇按照原来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支付,但是时间不能超过12个月,特别严重的,可以适当延长。用工方无故不发放该项赔偿时,劳动者应积极主张。除此之外,交通食宿费、护理费、辅助器具费等都属于工伤赔偿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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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应当去哪儿进行仲裁调解?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当事人一方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需要说明的是,当事人双方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总裁委员会申请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一方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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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俊律师
覃俊律师北京市金开律师事务所劳动仲裁部主任、民商事诉讼部主任
曾在法院、检察院系统任职,具有丰富实操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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