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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的适用范围是什么,何时单位不需支付补偿金

此文章帮助了726人  作者:北京劳动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经济补偿金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因下列三种情形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均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也就是说,依照上述规定,劳动者因伤病,因不能胜任工作被用人单位提前解除了劳动合同,尚能得到劳动贡献的积累,得到过去劳动的补偿,而劳动者胜任工作,健康地完全履行了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期满时才终止劳动关系却得不到过去劳动的积累,得不到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二、何时单位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可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八种情况分别为:

1、由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3、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由于主管部门调动或转移工作单位而被解除劳动合同,但未造成失业的,原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4、用人单位发生分立或合并后,分立或合并后的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原合同的变更,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5、企业、商业网点出售,购买方是原单位职工的,应与原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不再享受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助费;

6、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7、职工获批准因私出境逾期不归的,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8、职工因获批准出境定居而终止劳动合同的,按照有关规定领取离职费,但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北京劳动律师温馨提示:

用人单位在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时,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足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法律虽如此规定,但是事实上,很多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根本就不给员工补偿,或者过少补偿。这种行为严重损害劳动者财产利益,劳动者在实践中要多加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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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应当去哪儿进行仲裁调解?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当事人一方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需要说明的是,当事人双方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总裁委员会申请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一方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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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俊律师
覃俊律师北京市金开律师事务所劳动仲裁部主任、民商事诉讼部主任
曾在法院、检察院系统任职,具有丰富实操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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