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务派遣单位的义务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动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动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这一规定明确了劳务派遣单位的应尽义务。劳务派遣单位的义务具体有哪些,归纳如下:
1、 负责派遣员工工伤事故的处理及待遇的申领。
2、 负责派遣员工生育、失业保险及医疗待遇相关手续的办理。
3、 负责派遣员工个人档案的建立及管理。
4、 负责派遣员工《劳动合同》的签订及管理。
5、 负责派遣员工各项社会保险的参保、缴费及增减维护。
6、 负责派遣员工工资的发放(或委托用人单位代发)及个人所得税的计缴。
7、 负责派遣员工入职、离职手续的办理。
8、 负责各项社会保险关系、人事档案关系的建立、转移。
9、 负责劳务争议的处理。
10、负责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咨询及相关新出台政策的提供告知。
二、劳务派遣中要注意什么
1、社会保险不参加。有的用人单位利用劳务派遣用人形式,逃避社会保险义务,而劳务型公司又不为劳务人员办理参保手续,不缴纳社保费,或者是让劳务人员自己承担缴纳全部的社保费。
2、同等劳动不同报酬。劳务人员在用人单位往往成为另类,从事的是苦、脏、累、重的工作,报酬待遇低,不享受用人单位的奖金和福利等。
3、工作时间不规范。被派遣的劳务人员需遵守用人单位的工作时间,这本属正常,但有的用人单位对劳务人员任意安排加班加点,工作时间大大超过国家规定,并且不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还把违章责任推卸给劳务型企业。劳务型企业为与用人单位维持劳务派遣关系,不敢帮劳务人员维权。
4、劳动关系不清晰。劳务型公司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用人单位不直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劳动关系和工作岗位分别属于两家单位的情况。
5、工资支付不透明。由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和工作岗位分属两家,出现部分劳务型企业及用人单位随意克扣工资,不按月发放工资、不按规定结付加班工资等情况,劳动者的权益受侵害后责任主体不明确。
6、员工结构不合理。一些经济欠发地区的劳务型公司,以劳务派遣形式,大量向沿海经济发达城市的企业派遣“低价”劳务人员,造成这些企业用人结构出现正式员工少、劳务人员多的不正常现象。有的企业甚至整条生产线包给外地劳务型公司,再由劳务型公司招收劳务人员,采取“外包内做”形式。
以上这些问题,对劳动力市场秩序、社会保险和劳动者权益都产生不利的影响。为保障劳务型公司的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其促进就业再就业的作用,控制和消除其负面影响,有必要对劳务公司及其劳务派遣行为,以及企业使用劳务派遣人员行为进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