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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包括销售提成吗,工资总额包括哪些?

此文章帮助了715人  作者:北京劳动律师  来源:法邦网

最低工资包括销售提成吗

张某系某服装公司员工,在公司产品销售专柜所在的商场从事销售工作,接受所在商场的管理,在职期间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方只约定每月工资为1560元。2009年7月,张某以服装公司与其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为由,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裁决服装公司支付2009年2月至6月的双倍工资15805元。

在仲裁中,双方在双倍工资如何计算的问题上产生分歧。原来,虽然双方对工资有约定,但2008年2月至2008年6月,加上销售提成,张某实领工资为15805元。因此,张某要求以这个实际收入为计算双倍工资的基数。

但服装公司认为,张某为公司临时工,非正式用工,因此,不应对他支付双倍工资。即使支付双倍工资,也应按照约定工资支付双倍工资,而不应包括销售提成与社会保险费。

最终,仲裁委和一审、二审法院均支持了张某的请求。

工资总额包括哪些

本案的争议焦点问题是:临时工不签订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双倍工资?销售提成、保险费等收入是否计入双倍工资?

对于本案争议的第一个焦点问题,笔者认为,自1995年 《劳动法》实施以后,我国已经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了劳动合同用工的基础。在劳动合同用工的基础上,对于任何公司与劳动者来讲,双方之间建立的是平等的劳动合同关系,而不是计划经济时代具有身份特征的管理关系。在这样的基础上,我国劳动用工不再区分身份关系,不再区分临时工与正式工,统一称作劳动合同用工,企业都应当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如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均应按照 《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因此,服装公司作为用人单位,2009年2月至2009年6月与张某存在劳动关系但未与张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依法负有每月支付张某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义务。

本案争议的第二个焦点,笔者认为,销售提成等收入应当计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赔付的基数。因为,根据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4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6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虽然该规定未明确将提成纳入工资范围,但从提成具有奖励性的特征看,其应属于奖金类的工资,应当认定为张某的工资总额组成部分,计入张某的工资基数。

北京劳动律师温馨提示:

公司设立惩奖制度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但是其制度必须合法合理。在实践中,很多公司对惩罚规定制定得非常苛刻,甚至到了劳动者根本无法付诸实现的地步,并以此克扣员工奖金和工资,使劳动者实际到手的报酬少之又少。如果遇上这样的情形,劳动者不要妥协,应诉诸法律维护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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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应当去哪儿进行仲裁调解?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当事人一方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需要说明的是,当事人双方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总裁委员会申请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一方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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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俊律师
覃俊律师北京市金开律师事务所劳动仲裁部主任、民商事诉讼部主任
曾在法院、检察院系统任职,具有丰富实操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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