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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有何法律特征,订立劳动合同应遵循哪些原则

此文章帮助了310人  作者:北京劳动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劳动合同有何法律特征

劳动合同亦称劳动契约,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依法协商达成的规范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形式。劳动合同除了具有合同的共同特征以外,还有自己独有的一些特征:

1、劳动合同的主体具有特定性。一方是劳动者,即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另一方通常为用人单位即具有使用劳动能力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企业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双方在实现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具有支配与被支配﹑领导与服从的从属关系。

2、劳动合同的内容具有劳动权利义务的统一性和相对性。没有只享有劳动权利而不履行劳动义务的,也没有只履行劳动义务而不享有劳动权利的。一方的权利就是另一方的义务。

3、劳动合同客体具有单一性,即劳动行为。

4、劳动合同具有诺成﹑有偿﹑双务合同的特点。

5、劳动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关系。

二、订立劳动合同应遵循哪些原则

1、合法的原则。

所谓合法,就是依法订立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合同的行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必须符合三项要求。

(1)当事人必须具备合法的资格。作为用人单位,应是依法成立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组织等用人单位。作为劳动者,必须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在我国应是年满16周岁的自然人。

(2)劳动合同内容要合法。劳动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国家强制性法律的规定。

(3)订立劳动合同形式要符合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我国订立劳动合同要以书面形式。

2、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

平等,是指当事人双方的地位平等;自愿,是指订立劳动合同完全出于当事人的自己的意愿,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意愿强加给另一方;协商一致,是指当事人双方在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思的饿基础上,经过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但在现实生活中,劳动这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在就业难度不断加大的现实面前,有时为了找到一个工作,往往会接受相对用人单位有利的,对自己不利的条件。

北京劳动律师温馨提示:

签劳动合同要注意合同内容齐全,尤其是工资的具体发放和双方的违约责任。另外,签字的时候要双方同时签字,或者用工方签完后劳动者再签,这时必须要留下一本原件。切不能劳动者签完后再让用工方签,否则用工方可能会擅自更改其中内容,还会造成劳动者没有留存一本原件的被动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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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应当去哪儿进行仲裁调解?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当事人一方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需要说明的是,当事人双方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总裁委员会申请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一方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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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俊律师
覃俊律师北京市金开律师事务所劳动仲裁部主任、民商事诉讼部主任
曾在法院、检察院系统任职,具有丰富实操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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