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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的定义,住房公积金有什么特点?

此文章帮助了919人  作者:北京劳动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住房公积金的定义

住房公积金是按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建立起来的为解决职工个人住房问题的一种义务性的长期住房储金,个人和单位缴有的住房公积金归职工个人所有。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条的规定,我国住房公积金的覆盖范围,是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注册单位及其职工都应当缴存住房公积金。《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则进一步规定,有条件的地方,城镇单位聘用进城务工人员,单位和职工可缴存住房公积金;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可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住房公积金有什么特点

(1)普遍性,城镇在职职工,无论其工作单位性质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须按照《条例》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2)强制性(政策性),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的,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有权力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以按《条例》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并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福利性,除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外,单位也要为职工交纳一定的金额,而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低于商业性贷款;

(4)返还性,职工离休、退休,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口迁出或出境定居等,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将返还职工个人。

北京劳动律师温馨提示:

职工离开公司时,一般正常情况下,员工调动其原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完全可以不提取,直接转到新单位继续存储。没有单位的,可通过人才交流中心保留。但是有的单位根本没有给员工上住房公积金,也没有建立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私吞职工财产。因此,劳动者对住房公积金要多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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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俊律师
覃俊律师北京市金开律师事务所劳动仲裁部主任、民商事诉讼部主任
曾在法院、检察院系统任职,具有丰富实操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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