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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标准怎么确定,试用期工资能低于最低工资吗?

此文章帮助了544人  作者:北京劳动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最低工资标准怎么确定

测算全省最低工资标准采用的有关主要数据包括:本年度全省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本年度全省恩格尔系数、本年度就业人员人均负担系数、本年度最低收入户人均月消费性支出、本年度最低收入户人均月食品费用。

三种测算方法包括:按比重测算、按恩格尔系数测算、按照国际通行的一般月最低工资标准相当于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60%。

根据主要数据和三种测算方法测算结果,综合考虑本省经济发展水平及差异、影响最低工资标准相关因素变化情况、本省历年最低工资标准及调整情况及全国其他省(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情况,并结合本省物价上涨实际情况进行测算。

二、试用期工资能低于最低工资吗

试用期是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进行互相了解、相互考察的期限,但不是劳动者“白干时期”。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0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又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也就是说,试用期工资应当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意愿,有劳动合同约定的,从约定,如果没有任何约定,试用期工资支付标准应当协商确定,因为任何一方都没有权利单方决定劳动合同的内容。因为,试用期工资是有法定标准的,一是不能低于最低工资,二是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相挂钩。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也应当按照有利于劳动者的角度,根据两者选其高的原则确定试用期工资标准。

北京劳动律师温馨提示:

工资是用工单位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报酬,它包括底薪、佣金及额外津贴等,基本工资只是其中的一部分。此外,奖金、补贴及其它津贴都在此之列。很多用工单位除了发放给劳动者基本工资之外,还会发放给员工奖金、技术津贴恶和伙食补贴等。以上所述全部都属于员工获得的工资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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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俊律师
覃俊律师北京市金开律师事务所劳动仲裁部主任、民商事诉讼部主任
曾在法院、检察院系统任职,具有丰富实操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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