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一家公司做经理两年,但是公司现在面临倒闭。因此,公司就和我们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那么,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麻烦您帮我解答吧。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关于劳动合同方面的问题。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也就是说,不是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要支付经济补偿。
只有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若是劳动者提出要求,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
此外,《劳动合同法》还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的;
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也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如果您还有不了解的地方,您可以随时跟我联系,我会为您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