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家公司女工,所从事的工作需要接触硫酸。三个月前,我由于按以往经验,过分自信地认为所接触的硫酸制品含硫酸量不会很高,从而疏忽大意,没有按规定戴防护手套即进行工作,导致双手被严重灼伤,不仅花去3万余元医疗费用,还落下九级伤残。工伤保险部门因公司未为我办理工伤保险而拒绝给予工伤保险待遇,而公司也以我明知存在危险却仍严重违章操作,具有重大过错为由,只愿承担部分责任。员工因重大过错导致工伤,单位只承担部分赔偿吗?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提出的问题,单位承担的工伤责任是无过错责任,只要职工所受伤害符合工伤条件,不论职工有无过失,甚至重大过失,单位都有承担责任。
单位免责只能是《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三种情况,即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工伤保险条例只规定了单位应当支付工伤待遇,没有规定单位支付工伤待遇后可以取得向造成工伤事故的责任人追偿的权利。
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与我电话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