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上班的路上被一辆机动车撞到,造成我的小腿粉碎性骨折,虽然公司认为我这个属于工伤,但是公司只准了我10天的病假,而且这10天是没有工资的,请问这样合理吗?而且我听朋友说,一般工伤的医疗期国家都有具体规定的,那么这10天是不是符合规定的呢?
您好,很荣幸能够为您解答关于病假工资以及医疗期时间的问题。
病假,是指劳动者因疾病或非因工受伤,企业批准停止工作进行治病休息的期间。
不少企业错误地认为,劳动者生病没有为企业提供劳动,因此企业就可以不必支付任何报酬。
其实,劳动者在治疗期间,不仅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而且用人单位需要按照法定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病假工资。
法律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
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
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
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
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对其他法律问题还有不了解的话,可以随时来电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