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是负责公司的出纳,因为我工作中的过失,造成了公司直接损失5万元左右,老板认为应该由我负全责,要求我全额赔偿,请问这样合理吗?如果我不服公司的这个决定我应该如何解决这类劳动争议呢?
您好,很荣幸能够为您解答关于劳动争议的问题。
对于因员工过失造成公司损失如何赔偿这个问题,如果确因您的过错导致公司受到损失的,公司可以要求您进行赔偿,赔偿方式为从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不得超过20%。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因员工过失造成公司损失,究竟员工应赔偿多少,要视情况而定,需考虑各方面因素确定。
对于这类劳动争议,如果双方不能协商解决,可以通过劳动仲裁和诉讼解决争议。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对其他法律问题还有不了解的话,可以随时来电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