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劳务派遣工,现在我所在的用工单位的工作岗位因为特殊原因被取消的,劳务派遣单位要和我解除劳动合同。我想请问下工作岗位被更改,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吗?
您好,很高兴能为您解答相关问题。
一、劳务派遣又称人才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向派遣劳工给付劳务报酬,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
二、用工单位不能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因为用工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本来就没有劳动合同。
用工单位只能依法将劳动者退回派遣单位。
三、派遣单位可以在用工单位将劳动者依法退回时按照《劳动合同法》解除和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
用工单位如果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退回劳动者,派遣单位可以直接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派遣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项和第二项的规定退回劳动者,派遣单位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派遣单位在这种情况下还需要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以上是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您能满意。
如果您还有不了解的,可以随时跟我联系,我会一一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