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0年1月15日正式进入北京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从事客户服务工作,月薪为5000元。入职以来,公司没有同我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没有缴纳社会保险。2010年10月,因公司高层领导权力斗争,我的部门经理离职,新上任的经理为了任用自己带来的人,对我处处为难。我想申请劳动仲裁或是起诉索要工资,然后离职换一个工作,请问我该怎么做?
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案件,最关键的是劳动者能提供在该用人单位工作的证据,你需要准备盖有公章的工作证、银行卡交易记录、你平时代表该用人单位签订的商业合同等,只要能足以证明你与该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就可以起诉,诉讼过程中不犯错误的话,胜诉是很有希望的。
首先你要向公司快递辞职通知书给公司,便于保留证据。
如果直接递交辞职通知书,对方在仲裁时完全可以不承认你曾提交过,到时很难举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因为对方违反《劳动合同法》38条,请求离职的,这样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