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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未履行的违约责任,民间借贷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此文章帮助了261人  作者:北京民间借贷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合同未履行的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是财产责任。这种财产责任表现为支付违约金、定金、赔偿损失、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等等。

第一,支付违约金,有以下两种情形:

1.未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对方可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2.迟延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应当支付该价款或者报酬的逾期利息。

第二,继续履行,应具备四个条件:1.须有合同债权人的请求,法院或仲裁机关只有根据合同债权人的申请,才能作出继续履行的裁决。2.债务履行仍有可能。3.有继续履行的必要。4.法院认为可以适用继续履行。

第三,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

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第四,其他补救措施。根据《合同法》第111条规定“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二、民间借贷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鉴于民间借贷合同属于金钱之债的特点,民间借贷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包括三种: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逾期利息等。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没有按期还款,对逾期还款的利息与违约金是否可以并存。有观点提出,在给付逾期利息的情况下已对借款人进行了惩罚,支付违约金是变相计算复利。逾期还款的利息与违约金是否可以同时实施?我们认为,根据《合同法》第207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对于该条的理解应是:按期还款是借款人的主要义务,借款人违反其基本义务就应承担违约责任。借款合同约定有违约金的,借款人应按约定支付违约金。没有约定违约金的,即除了支付正常的利息外,还应按约定或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也就是说,当事人不仅可以索要逾期利息,还可以在合同中约定逾期罚息。因而,利息与违约金是可以并存的。

以上就是法邦网小编为你讲解的关于民间借贷合同当中的违约责任的一部分知识,如果您还有需要了解的问题,欢迎咨询法邦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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