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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中利息无效的情形有哪些,借贷利息纠纷如何处理

此文章帮助了214人  作者:北京民间借贷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民间借贷中利息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民间借贷最新的司法解释,三种情形下主张利息可能无效:

(一)没有约定利息的。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或者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的一方无权要求借款人支付借期内利息。

(二)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借贷双方如果约定了利率,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借款人还可以请求出借人返还超出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三)“预扣”的利息可以不算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二、借贷利息纠纷如何处理

对民间借贷利息纠纷可以参照《合同法》的明确规定:

(一)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借贷双方对于利息问题在借款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无偿借贷的性质。债务人在借款期限届满之前偿还或者在未约定还款期限时,并且在债权人要求还款时,在合理期限内还款的,不支付利息。

(二)借贷双方约定了利率标准后又发生争议的,可以在最高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的标准内确定其利率标准。 对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三)在有息借贷中,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四)《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中明确规定;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否则不受法律保护。

(五)当事人因借贷外币、台币等发生纠纷的,出借人要求以同类货币偿还的,可以准许。借款人确无同类货币的,可以参照偿还时的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偿还。出借人要求支付利息的,可以参照中国银行的外币储蓄利率计息。

以上是关于民间借贷中利息无效情形的相关内容以及法律对民间借贷利息纠纷如何处理做出得一些明确规定。实践中遇到借贷利息纠纷时,可以参照这些规定,并采取相应的对策。如有相关法律问题,请联系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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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俊律师北京金开律师事务所商事诉讼部主任、商事仲裁部主任、企业法律风险研究中心主任
资深律师,曾任职检察院、法院系统,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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