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民间借贷问题,拔打免费民间借贷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民间借贷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北京民间借贷律师  >  民贷案例  >  公共交通工具侵权纠纷 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比例

公共交通工具侵权纠纷 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比例

此文章帮助了379人  作者:北京民间借贷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案件事实

再审申请人王海萍的再审请求:

(一)撤销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并民终字第1075号民事判决书;

(二)改判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赔偿245122.5元及伤残鉴定费1000元(已付医疗费22140.4元,再行支付223982.1元)。主要申请理由:

1、原判决让申请人承担损失的30%没有依据,应予纠正。本案中,是否存在紧急危险以及存在何种紧急危险,始终只有被申请人单方面的口头陈述而无可信的行车记录影像或其他可信的证据来证实。因此,有理由质疑该所谓的紧急危险是否存在。因为本案车辆事故的发生,可能是被申请人司机开车走神、未注意观察前方路况、未提前制动,或开车抢道、开斗气车等等各种不当行为所导致本案,而不是只有紧急避险这种唯一的可能,且还缺乏证据。另,即使本案中存在紧急危险,那么是何种紧急危险,该危险的可能损害后果是否有比造成申请人人身严重伤害更大,原审均未查明。原审在仅有被申请人单方陈述而无其他证据佐证,且不能排除其他各种致害可能,也未查明避险限度的情况下,直接认定紧急避险难以令人信服。既然紧急避险无法认定,原判适用紧急避险并依此划分责任就成为无源之水而不能成立。

2、事故原因完全是被申请人司机突然紧急制动所致。申请人是在第二站玉河街康乐巷口站最后一个上车,已无座位只得一个人站着并紧握扶手,但车辆在毫无预兆下突然紧急制动,申请人出于本能虽拼尽全力稳定而不得,被车辆巨大的惯性扽脱双手而甩出摔倒受伤。在此事发过程中,申请人已尽全力进行自我保护,但仍无法避免受伤害,我方无任何过错,不应承担任何责任。本案中,被申请人作为承运人也未提供证明申请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形,因此,原审从事故原因和公平原则出发,要求我方承担30%的责任是错误的,应予纠正。

3、对于原审认定的申请人人身损害项目及金额共计245122.5元、伤残鉴定费1000元由公交公司承担,合计246122.5元,申请人认可,故请求改判被申请人直接赔偿全部损失(支付时可核减已付的22140.4元)计223982.1元。

二、法院判决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原审判决被申请人太原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第一汽车分公司在申请人王海萍的人身损害赔偿中承担70%的责任是否适当。

被申请人所运营的公交车承载着城市民众出行的社会服务功能,在公交车运营过程中,保护所有乘客的安全是其应尽的义务。在本案被申请人司机采取该制动措施后,没有当时其他乘客证言或交警部门出具责任书认定该司机的制动措施是违规操作。所以,原审认定被申请人司机所采取的制动措施是紧急避险行为并无不当。

申请人在乘坐公交车的过程中,也有应尽的保证自身安全的注意义务。申请人再审认为其已尽到了自我保护义务,自己在受伤过程中没有任何过错,因公交车司机在紧急制动时,车内乘客并非申请人一人,而是有很多,在别的乘客均安然无恙而独申请人摔倒的情形下,本院很难认定申请人王海萍在其摔倒的过程中没有任何过错,或者其已尽到应有的安全注意义务。可以讲,在申请人受伤的过程中,被申请人司机没有任何主观故意的过错,在无法找到引起该险情发生的责任人的前提下,原审法院从事故产生原因和公平的原则出发,判决被申请人按70%比例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无不当。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再审申请人王海萍的再审请求。

从本案例我们可以知道:在乘坐公交车的过程中,司机有保护所有乘客的安全的义务,乘客也有应尽的保证自身安全的注意义务。在司机没有主观故意的过错,无法找到引起该险情发生的责任人的前提下,法院从事故产生原因和公平的原则出发,判决被申请人按70%比例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无不当。

北京民间借贷律师温馨提示:

专业律师提示您,证据是实现债权人合法权益的最有力保障,它形成与协商、签约、付款、 收息、跟进沟通、催款、争议谈判、诉讼等全流程,有利的证据必将让债权人实现权利事半功倍。
如果您遇到民间借贷问题,可以拔打免费民间借贷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民间借贷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民间借贷流程

专业才可以提供更优质服务
专业债权债务律师温馨提示: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必须提供担保,不提供的,法院将不会支持你的请求。另外,诉前财产保全是一种应急措施,也就是说提起诉前财产保全必须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起诉,否则法院将会解除财产保全,如果对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还需要赔偿。因此,诉前财产保全需慎用。
如果您遇到债权债务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债权债务法律咨询电话:,专业债权债务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北京民间借贷律师推荐

覃俊律师
覃俊律师北京金开律师事务所商事诉讼部主任、商事仲裁部主任、企业法律风险研究中心主任
资深律师,曾任职检察院、法院系统,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D座14层

民贷案例相关咨询

北京民间借贷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北京专业民间借贷律师为您提供免费民间借贷法律咨询服务。

民贷案例相关文书

法邦民间借贷律师为您提供民间借贷案例,民间借贷经典案例,民间借贷类案例的相关案例、法律咨询、法律法规、法律文书、法律常识等内容!
如果您遇到民间借贷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民间借贷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民间借贷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民间借贷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