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未通知债权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2002年2月6日,向某向一公司借款44万元,约定一年内返还。后向某将借款借给邱某,邱某没有返还借款。2003年5月6日,借款公司将该债权全部转让给刘某。现刘某将向某告上法庭。但向某以转让债权未通知他,也未经他同意,转让行为无效为由,认为不能给刘某返还借款。法院判决向某返还给刘某44万元。
法院判决:未通知债权人的转让协议认定无效。
此案的争议的焦点是债权转让协议是否有效。对于向某认为,转让协议没有取得他同意,此债权转让对他不发生法律效力的主张,因刘某已经提起诉讼,依据有关规定应以起诉状送达债务人的时间为通知时间,此时债权转让对债务人发生法律效力。债务人应当向受让人履行债务,该效力不以债务人承诺为前提。现刘某持有借款公司的债权转让协议及向某出具的借条原件,能够证明债权转让的事实,所以法院对向某主张不予支持。
律师说法:转让债权应注意哪些呢?
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三种情况下例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例如基于当事人之间信赖关系而订立的合同,包括合伙合同、保证合同,未经同意不得擅自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这是合同自由的体现。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债权人转让权利不需对方批准、同意,但应通知,此通知一经送达对方,转让完成。此通知可以书面可口头,但以书面为宜。
以上就是关于“未通知债权人的转让行为无效,转让债权应注意哪些呢”的案例介绍。在这里要提醒大家,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通知的方法可以是口头通知,也可以是书面通知。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如果出现纠纷,最好咨询律师帮助分析,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