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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大佬”难逃法网
原铁道部运输局局长、副总工程师张曙光做梦也不会想到自己落马的一天会这么快的来到。
海外网10月17日电综合消息,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原铁道部运输局局长、副总工程师张曙光受贿案进行一审宣判。对张曙光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该案于2013年9月10日首次开庭,张曙光被检方指控涉嫌受贿4755余万。对检方指控的受贿13笔、共获赃款折合人民币4755万余元的犯罪事实,张曙光当庭表示认罪,并对整体犯罪事实不持异议。
起诉书显示,现年57岁的张曙光涉案时间跨度从2000年至2011年。11年时间里,共涉及13起受贿指控,其中最低的一笔受贿额为人民币3万元和1万美元,共折合人民币10万余元;最高的一笔受贿金额,则高达人民币1850万元,而行贿方多是民营企业。
受贿必受法律追究
此案中受贿金额巨大,带来的社会影响十分恶劣。在如今的法治社会中,想要靠关系、找保护伞可不那么容易了。不仅受贿人员会受到法律制裁,行贿人员一样要受到制裁。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知名刑事辩护律师汤建彬提示,刑法规定第三百九十条规定,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人在做天在看,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不要有任何侥幸心理。老实做人,踏实做事。勿越雷池半步。(法邦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