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反腐机构”将产生
中国青年网讯:25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一项重要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决定》规定了试点工作涉及的最主要、最基本的制度就是监察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实质上是反腐败机构, 监察体制改革的任务是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整合行政监察、预防腐败和检察机关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工作力量,成立监察委员会,作为监督执法机关与纪委合署办公。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就试点工作作出有关决定后,试点地区检察机关反贪等部门的转隶就要开始。
“贪腐”缘何而来
中国的官场,“贪腐”两个字是永远磨灭不了的阴影,随着近年来反贪力度的加大,越来越多的“大老虎”“小官巨贪”被曝光,老百姓也越来越关注贪腐问题。可是,无论怎样打击,还是依然有各种以权谋私的现象存在,权力始终不能得到妥善的管理和规范。
其实,中国贪腐问题之所以屡禁不止,除了沿袭千年的民风、民俗根源,更多的是政府对掌权者、对职能机构的工作人员法律教育的缺失。所有人都知道贪污腐败是犯罪,可就是有人前赴后继的跨越法律的红线。因此,及时对国家工作人员进行贪腐腐败的法律后果、法律法规教育,也是极其重要的。只有时时刻刻有法律的警醒,这些人才能远离贪腐,真正为百姓、为国家谋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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