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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中央两周三发禁令,禁止中秋国庆期间公款请客送礼,以刹住公款送礼不正之风。虽然各机关单位公款吃喝是普遍现象,却很少有因为公款吃喝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例,因此一般领导、干部都认为吃喝无罪,因此逾吃逾烈,因此,引起人们心中的疑问,公款吃喝真的就不是违法行为吗?
事件回顾:
中央两周三发禁令
坚决刹住“两节”公款送礼等不正之风 。据新华社电9月3日,中共中央纪委和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发出《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刹住中秋国庆期间公款送礼等不正之风的通知》。
通知全文如下: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强调,重大节日期间,是对干部作风的重要检验;中秋节、国庆节就要到了,要坚决刹住公款送节礼、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和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过一个风清气正的中秋节、国庆节。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深入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现重申如下纪律要求:节日期间,严禁用公款送月饼送节礼;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
各级领导机关、领导干部要把刹住节日期间公款送礼等不正之风作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正风肃纪的重要内容,对出现的问题敢抓敢管,及时提醒、坚决纠正。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严于律己,从我做起,并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强化监督检查,对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并对典型案例予以通报曝光,坚决刹住“两节”期间公款送礼等不正之风,切实巩固改进作风的成果。(来源:新华社)
法邦时评:
公款吃喝犯罪吗
虽然各机关单位公款吃喝是普遍现象,却很少有因为公款吃喝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例,因此一般领导、干部都认为吃喝无罪,因此逾吃逾烈,一桌少则几千,多则上万甚至几十万。公款吃喝真的无罪吗?我们认为,只要不是你的东西,你吃了就得付钱;你自己吃了,却由公款埋单,那就是贪污。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公款吃喝有没有法律依据。我我们没有见到哪一部法律规定可以利用公款吃喝,单位公款并非归领导个人所有,在没有法律授权的情况下,领导无权动用公款。虽然有些单位,甚至是政府机关,规定了公务接待可用公款,但某些单位和政府机关的规定毕竟不是法律,国家的财产只有国家才有权力处分,某些单位和政府机关是无权处分的。因此,某些单位关于公款吃喝和公款接待的规定是与法律规定相违背的。
单位领导为了个人私事,动用公款消费,构成贪污是无异议的。因为领导利用职务之便,省了自己的钱,这无异于公款进了领导个人的腰包,这时领导消费的公款就是领导个人的贪污数额,先不用管公款是领导自己吃了,还是他人一块吃了,只要数额达到5000元,即可追究刑事责任。
上级单位来下级单位检查时,动用公款宴请同样是贪污犯罪。因为,公款宴请不在检查工作的范围之内,检查工作是你的职责,但公款宴请却是花了公家的钱进入了个人的肚子,个人得了实惠。在法律规定的个人应得的之外,又利用职务便利占了公家的便宜,即是贪污。那么,哪些人是贪污的犯罪主体呢?参加宴请吃喝的人员,即是贪污犯罪的主体,即都应追究责任。本单位人员按依法贪污论处,外来单位人员明知是公款安排但仍参加吃喝的,可按共同贪污论处,对不明知是公款安排的,可按受贿论处。
但有一点要区分,象召开政治协商会议时宴请政协委员的,召开人大代表会议时宴请人大代表的,象这样的情形要区别对待。
网友评论:(新浪微博)
将反腐进行到底!
@印象微薄:节日腐败危害大,糖衣炮弹更可怕。 中央两周三禁令,公款消费必严查。 国庆中秋双节至,不正之风定严打。 风清气正要清廉,根源必须源头抓。
@疲劳的海事人:连学校也没有月饼发了。
@星空夜茶:不知能否到地方?
@屈渤:执行效果好不好就看北京节前一周城内的拥堵情况与往年相比有所缓解。
@Charlenetheinsanity:习大大要将反腐进行到底!
结语:在司法实践中,很少有人因为公款吃喝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但这并不是说公款吃喝是合法的,是不犯罪的。(法邦网)
